美国签证类型--非移民签证简介及新动向
- coffeyfun
- Apr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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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勋国际律师事务所

随著中美两国人民交往的日益增多,各种赴美人员越来越多。最近一年美国签证的现状可谓是跌宕起伏,比如:旅游签证的通过率急剧下降,F1学生签证批量被拒,商务签证更加是难上加难;据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的关于新政策备忘录:为了不浪费人力资源,今年9月11日起,在递交美国签证申请时,如果材料不全,美国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例如外籍劳工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学生身份(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类(EB类)、调整身份(I-485)等。之前,在2013年发布的政策备忘录,限制了移民官拒绝移民/非移民申请的权力。 而留美学生也不容乐观:应届毕业生(H1B)频频没有中签,搞得人心惶惶...到底这一年发生了什么?
平复一下情绪,根据我们这几年实操案例,再结合美国最新的移民政策方向,发现其实还是有很多小窍门和关键点可以特殊准备从而提升签证通过率的。
所以,各位同学只能在提交申请前仔细查阅相关申请要求,把申请材料,辅助材料文件都准备齐全。千万因为细节问题,影响了自己的整体规划。在我们要强调,仔细,仔细,仔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那么下面我们加来带大家好好梳理一下美国非移民的签证类型。以便我们可以更从容的在逆境中激浪涌进!
商务/旅行签证
B-1/B-2商务旅游签证主要面向短期商务旅行(B-1)或旅游观光/寻求医疗服务(B-2)的申请人。一般而言,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 B-1/B-2
工作签证
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 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学生签证
F-1签证
这是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类型。如果您希望在获得美国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获得认证的美国大学或学院、私立中学或获得批准的英语学习项目等等)就读,应申请F-1签证。此外,如果每周学习课程超过18小时,也应申请F-1签证。
M-1签证
如果您希望在美国的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或培训,应申请M-1签证。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申请人必须首先被美国的正规项目主办方录取,然后才能申请交流访问学者签证。一旦录取,美国教育机构或项目主办方就会为申请人提供申请签证所需的批准文件。
交流访问学者项目所对应的J类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科学领域人员知识和技能的交流。参加者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参加有组织的民间交流项目。
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
过境(C类签证)
外国公民须持有效过境签证才能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B类旅游签证持有人或者符合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公民也可能被允许通过美国过境。如果游客在美国短暂停留的目的不是过境,而是探亲访友或旅游观光,则必须申请并获得符合该目的的相应类型的签证。
船员和机组人员(D类签证)
在美国境内的船舶或航班上服务的外籍船员和机组人员需要申请针对船员/乘务组的签证。在美国或其领海区域过境的航班或船舶乘务人员一般要求持有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C-1/D)。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只需D类签证。
如在美国外大陆架区域的船舶上工作,船员可申请其对应的B-1签证来代替船员签证。
乘务人员如处于飞机班次或船舶航线之间的轮休期(即个人/休假时间),如打算入境美国,则还应申请B-1/B-2签证。如同时申请C-1/D签证和B-1/B-2签证,只需支付一笔签证申请费。
宗教工作者签证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R类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您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您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a) 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b) 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家庭雇员签证
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1签证。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管家、司机、佣人、侍者、随从、保姆、互惠生、育儿师、园丁、付费陪护等等。
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外国外交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雇员可申请A-3或G-5签证,具体情况视其雇主的签证状态而定。
记者和媒体签证
媒体类非移民签证(I类签证)主要面向总部在美国境外的媒体,以满足其代表短期赴美工作的需求。根据美国移民法,外国政府对美国公民办理入境签证的流程和费用作出相关规定,美国政府也将据此采取同等政策,这就是所谓的“互惠”原则。因此,向特定国家的媒体代表提供媒体签证的流程和费用将视签证申请人的本国政府是否为美国媒体代表提供同等便利或互惠措施而定。
非移民签证类型
业余运动员和职业运动员(以赢取奖金为唯一目标) B-1
运动员、艺术家、演艺人员 P
澳大利亚工作者 - 专业人士 E-3
过境卡: 墨西哥 BCC
商务访客 B-1
乘务组成员(船舶或国际航班乘务人员) D
外交官和外国政府公职人员 A
家庭雇员或保姆(必须陪同外国雇主) B-1
指定国际组织以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雇员 G1-G5,NATO
交流访问学者 J
交流访问学者 - 互惠生 J-1
交流访问学者 - J-1签证持有人的子女(21岁以下)或配偶 J-2
交流访问学者 - 教授、学者、老师 J-1
交流访问学者 - 国际文化事业 J,Q
未婚夫(妻) K-1
驻美外国军事人员 A-2,NATO1-6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外国公民 O-1
自由贸易协定(FTA)专业人士: 智利 H-1B1
自由贸易协定(FTA)专业人士: 新加坡 H-1B1
新闻媒体工作者(媒体、记者) I
公司内部调职者 L
寻求医疗服务的人士 B-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专业人士: 墨西哥、加拿大 TN/TD
前往缺乏医疗人才的地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士 H-1C
医师 J-1,H-1B
宗教工作者 R
从事特定技能领域的专业人士 H-1B
学生 - 就读学术机构和语言学校的学生 F-1
学生亲属 - F-1签证持有人的亲属 F-2
学生 – 职业教育 M-1
学生亲属 - M-1签证持有人的亲属 M-2
短期工作者 - 季节性农业 H-2A
短期工作者 – 非农业 H-2B
旅游、度假、观光客 B-2
参加非就业性质的项目培训 H-3
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过渡工作者 CW
条约投资者 E-2
条约交易者 E-1
过境 C
人口贩卖受害者 T-1
在美国签证续签 - A类、G类和NATO类 A1-2,G1-4,NATO1-6
以上为美国非移民签证的大致介绍。在下篇文章里,我们会为大家归总并详细介绍美国移民签证信息。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或亲临我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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